1.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公示
序号 | 检查对象 | 地址 | 检查专业 | 监督抽查结果 |
1 | 深圳粤深昌口腔诊所 |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沙深路6号稳盛工贸大厦B栋一层 | 医疗卫生 | 未发现问题 |
2 | 深圳粤深昌口腔诊所 |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沙深路6号稳盛工贸大厦B栋一层 | 传染病防治 | 未发现问题 |
3 | 深圳市美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美阳门诊部 | 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深盐路2002号大百汇生命健康产业园3号楼4楼 | 医疗卫生 | 未发现问题 |
4 | 深圳市美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美阳门诊部 | 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深盐路2002号大百汇生命健康产业园3号楼4楼 | 传染病防治 | 未发现问题 |
5 | 深圳市美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美阳门诊部 | 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深盐路2002号大百汇生命健康产业园3号楼4楼 | 放射诊疗 | 未发现问题 |
6 | 深圳复康会颐康院医务室 | 盐田区盐田路2号 | 医疗卫生 | 未发现问题 |
7 | 深圳复康会颐康院医务室 | 盐田区盐田路2号 | 传染病防治 | 未发现问题 |
8 | 深圳市盐田区梅沙未来学校 | 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闲云路23号 | 学校传染病防治 | 未发现问题 |
9 | 深圳市盐田区机关幼儿园中英街分园 |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中英街环城路2号 | 学校卫生 | 未发现问题 |
10 | 深圳市盐田区机关幼儿园中英街分园 |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中英街环城路2号 | 学校传染病防治 | 未发现问题 |
11 | 深圳市盐田区外国语小学东和分校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镇内步步街1号 | 学校卫生 | 未发现问题 |
12 | 深圳市盐田区外国语小学东和分校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镇内步步街1号 | 学校传染病防治 | 未发现问题 |
13 | 深圳市盐田区外国语小学东和分校医务室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镇内步步街1号 | 医疗卫生 | 未发现问题 |
14 | 深圳市盐田区外国语小学东和分校医务室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镇内步步街1号 | 传染病防治 | 未发现问题 |
15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医院中英街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镇内环城路1号一层 | 医疗卫生 | 未发现问题 |
16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医院中英街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镇内环城路1号一层 | 传染病防治 | 未发现问题 |
17 | 深圳华富源口腔诊所 |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南方明珠二期一栋104 | 医疗卫生 | 未发现问题 |
18 | 深圳华富源口腔诊所 |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南方明珠二期一栋104 | 传染病防治 | 未发现问题 |
19 | 深圳繆想华口腔诊所 |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北山道131号和亨雅园117-118 | 医疗卫生 | 行政处罚 |
20 | 深圳繆想华口腔诊所 |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北山道131号和亨雅园117-118 | 传染病防治 | 行政处罚 |
21 | 深圳繆想华口腔诊所 |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北山道131号和亨雅园117-118 | 放射诊疗 | 未发现问题 |
22 | 深圳钟守权口腔诊所 | 深圳市盐田区东海路和亨家园1B07(大) | 医疗卫生 | 未发现问题 |
23 | 深圳钟守权口腔诊所 | 深圳市盐田区东海路和亨家园1B07(大) | 传染病防治 | 行政处罚 |
24 |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医务室 | 盐田区盐田街道深盐路盐田港海港大厦102 | 医疗卫生 | 未发现问题 |
25 |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医务室 | 盐田区盐田街道深盐路盐田港海港大厦102 | 传染病防治 | 行政处罚 |
注:此表公示时限为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其中行政处罚案件为立案之日。
4.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身份代码 | 案件名称 | 决定文书编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时间 | 处罚部门 |
1 | 深圳钟守权口腔诊所 | 91440300MA5FECK73N | 深圳钟守权口腔诊所未指定相关部门或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案 | 202008002206-01 | 违反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三)项“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具体职责为:(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三)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之规定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二)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二)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 ” | 警告 | 2020-11-17 | 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 |
2 |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 9144030019*****27 |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设置的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医务室医疗废物暂存点无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案 | 202008002192-01 | 违反了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3.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之规定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 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的”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之规定,参照《深圳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41、42 | 警告 | 2020-08-18 | 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 |
注:1.此表公示时限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身份代码指的是身份证号码(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身份代码统一保留前8位+后4位。